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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关于北京互金行协STO风险提示的解读

2018年12[db:标签]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醒机构和个人,停止相关涉嫌违法活动。提醒广大投资人,保持理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链法团队认为,该风险提示在本质上属于行业协会对其会员单位、个人及社会发出的善意提醒,其不属于“法律文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但即便如此,我们认为风险提示仍然向我们传递出来一些信号,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链法团队做如下解读。

1.如何理解“风险提示”文件的属性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该协会成立于2014年12月,并于2017年9月更名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前身是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协会是由互联网金融行业机构及相关行业机构联合发起成立的专业行业协会,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自律社会团体。

从性质上来看,北京互金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为北京市民政局。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般而言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其成员自愿组织的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此类法人一般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北京互金协会依法办理了法人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鉴于以上,我们可以认为“风险提示”是由行业自治组织向其会员单位、个人及社会发出的一种善意提醒,其本身不属于“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

2.STO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

伴随着近期美国SEC对ICO的打击,也在宣告着ICO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随之而来的就是目前的STO热潮,STO一度被行业视为具有划时代创新意义的变革。然而在12月1日的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局长霍学文的一席话,给国内的从业者破了一盆冷水。其表示:在北京做STO,将被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

就在霍局长发言后的几天,北京互金行协一纸风险提示,也表明了STO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

我们可以注意到,风险提示当中有“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这样的表述。显然,无论是驱离、关闭网站,还是吊销营业执照,都不是北京互金行协职权范围,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未来的日子里,相关部门(上述行为的具体职权机关)会进一步采取措施呢?我们认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3.STO本质上属于“代币发行融资”,在境内属于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风险提示引用了9.4公告关于代币发行融资的定义和定性,即:“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成功的STO案例都在美国,在豁免注册的前提下,其在美国属于合法合规的代币发行。但是当这一行为到了境内,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以“核准制”为原则,目前虽然提出了设立科创板(注册制),但是细则尚未落地。代币发行的行为,在境内尚不存在合法的基础,因此,ST的地位就很尴尬。无论是关于STO的宣讲培训,还是项目推介,实际上与此前关于ICO的上述行为在本质上无异,融资交易自然是不必多说。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风险提示明确提出要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

4.风险提示明确指向三类行为,研究和学习行为不在上述之列。

宣传培训、项目推介和融资交易,是目前有关STO,个人和机构在境内主要开展的活动,北京互金行协的总结还是比较全面的,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说STO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注意的原因。但是链法认为,仅具有研究和学习性质的行为,并不在上述之列。

附:原文

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多次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近期,我们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或个人以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名义继续从事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相关活动。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本市各相关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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